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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謠平臺

熱點事件背后 謠言是怎么出爐的?
更新時間:2020-4-16 8:43:35    來源:河南省網絡辟謠平臺

  無錫發(fā)生高架坍塌事故,玉林發(fā)生地震,近日的一連串新聞牽動了全國人民的心,卻都遭到了謠言的纏縛。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,這并非偶發(fā)事件,每次災難事件之后,總會有各種形式的謠言。

  那么,謠言是怎么出爐的?動機是什么,有何對策?北青報記者采訪了多位相關領域專家。

  產生規(guī)律

  熱點事件發(fā)生后謠言立刻跟進

  10月12日22時55分,廣西玉林市北流市發(fā)生5.2級地震,震源深度10千米。廣西、廣東兩省多地均有明顯震感。

  地震發(fā)生后不久,社交媒體中就有一則謠言流傳:“10月12日22時55分在廣西玉林市北流市附近(北緯22.20度,東經110.53度)發(fā)生4.8級左右地震,現提醒廣西人民群眾做好防震工作,剛地震衛(wèi)星監(jiān)測今晚凌晨2點43分至45分左右發(fā)生余震,請廣大市民做好防震準備,最好找空曠的地方躲起來,中國地震網報告!

  廣西警方迅速將涉嫌散布謠言的違法人員唐某源抓獲。目前,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。

  無獨有偶,在前幾天無錫高架橋坍塌事件中也有多個謠言出現。有人造謠稱“高架坍塌已有19人左右死亡”、“我們醫(yī)院來了10個都死了,還有15個去隔壁醫(yī)院了”。而11日凌晨,無錫發(fā)布通報稱,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,2人受傷。

  時間轉回10日晚8時許,在救援工作正緊張進行時,網上流傳出一張事故救援現場的微信截圖,并附有“手表是理查德米勒”、“一個地級市的公安局長,帶400萬的手表,估計是忙的沒記得摘下來”等謠言。無錫警方迅速將發(fā)帖人顧某、李某等人傳喚至公安機關。經審查,顧某、李某等人為吸引眼球,編造上述謠言并發(fā)布在不同微信群內。

  緊接著,網上又出現了“四車總重400余噸”壓垮高架橋的言論,引發(fā)了輿論關注。11日9時,江蘇網警在微博通報稱:網傳“四車總重400余噸”系2012年哈爾濱“8·24”高架橋交通事故一事調查結論,與本次無錫事故無關。

  原因分析

  災難事故后的信息真空被“鉆空”

  為什么災難事故后容易產生謠言呢?據專家介紹,災難事故發(fā)生后會產生信息真空,這時難免會給謠言帶來空間。

 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郎勁松認為,災難事故發(fā)生區(qū)域的人普遍會有恐慌心理。這時候事件的調查結果、死亡人數要經過排查階段才能正式公布,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大家關注度高,但是信息供求不平衡,供小于求,給謠言帶來了空間。同時,一些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、保障公眾知情權方面行動過慢,信息對外發(fā)布得很晚,或者是不重視對突發(fā)事件及時與社會的信息溝通,這樣就會留下謠言滋生的空間。

  北京師范大學新聞講師楊雅也認為:“人們在面臨重大災害性事件時,內心充滿了不確定以及對所謂‘精準’信息的渴求,這種心理會導致人們可能會輕信一些言論!

  無錫高架坍塌事故發(fā)生后,關于事故的原因遲遲未能公布,便有人將2012年哈爾濱“8·24”高架橋交通事故的調查結論當做此事的原因來散布。

  這種災難后發(fā)生的謠言,會干擾救援的社會氛圍,浪費緊張的社會資源,更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,影響社會正常秩序。如玉林地震后,有人散布余震的謠言,使有些民眾“被嚇得一晚上睡不著覺”。

  面對災難事故后產生的信息真空,各級政府要及時傳播信息,壓縮謠言滋生的空間。

  郎勁松指出,“面對這類事故要看政府反應速度快不快,但在信息公開方面快不快,這也是我們需要考量的一個維度”。

  專家建議

  應嚴厲處罰并建立消除機制

  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,多名專家表示,在謠言出現的背后,除了以訛傳訛外,甚至有些人是有意為之。

  “不排除一些居心叵測的人,通過謠言來詆毀。” 朱巍表示,這會讓輿論環(huán)境渾濁不堪,讓一些群眾喪失了對政府的信任、對媒體的信任、對法律的信任。長此以往下去,從線上邁到線下,會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。

  面對這種情形,朱巍提出應該加強處罰。“誹謗他人,就是誹謗罪;沒有任何原因就是為了噴,就是尋釁滋事罪;如果借此勒索,那就是敲詐勒索罪;如果平臺花錢刪帖的話就是非法經營罪,這些在法律上有明確后果”。

  他認為現在對造謠者的處罰不夠。很多造謠者最后都被處以行政處罰,沒有上升到刑事處罰。在特殊階段,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(guī)來進行刑事處罰。

  郎勁松認為,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對自己在網上的一些說辭不負責,有可能是無意的,也有可能是故意的。

  王燦發(fā)表示,面對謠言,要有一定的預防和消除機制,尤其是在一些高發(fā)領域,要適當加以研判,實現快速消除。

  律師說法

  造謠傳謠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

  那么,制造、傳播謠言,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?

  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的周兆成律師認為,其可能面臨三類法律責任,包括民事責任、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。

  民事責任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,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(guī)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。

  行政責任,如果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尚不構成犯罪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罰款。

  刑事責任,如果散布謠言,構成犯罪的,要依據《刑法》的規(guī)定追究刑事責任。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(2011最新刑法全文)》第二百九十一條,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:編造爆炸威脅、生化威脅、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文章編輯:楊銘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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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點事件背后 謠言是怎么出爐的?
2020-4-16 8:43:35    來源:河南省網絡辟謠平臺

  無錫發(fā)生高架坍塌事故,玉林發(fā)生地震,近日的一連串新聞牽動了全國人民的心,卻都遭到了謠言的纏縛。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,這并非偶發(fā)事件,每次災難事件之后,總會有各種形式的謠言。

  那么,謠言是怎么出爐的?動機是什么,有何對策?北青報記者采訪了多位相關領域專家。

  產生規(guī)律

  熱點事件發(fā)生后謠言立刻跟進

  10月12日22時55分,廣西玉林市北流市發(fā)生5.2級地震,震源深度10千米。廣西、廣東兩省多地均有明顯震感。

  地震發(fā)生后不久,社交媒體中就有一則謠言流傳:“10月12日22時55分在廣西玉林市北流市附近(北緯22.20度,東經110.53度)發(fā)生4.8級左右地震,現提醒廣西人民群眾做好防震工作,剛地震衛(wèi)星監(jiān)測今晚凌晨2點43分至45分左右發(fā)生余震,請廣大市民做好防震準備,最好找空曠的地方躲起來,中國地震網報告!

  廣西警方迅速將涉嫌散布謠言的違法人員唐某源抓獲。目前,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。

  無獨有偶,在前幾天無錫高架橋坍塌事件中也有多個謠言出現。有人造謠稱“高架坍塌已有19人左右死亡”、“我們醫(yī)院來了10個都死了,還有15個去隔壁醫(yī)院了”。而11日凌晨,無錫發(fā)布通報稱,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,2人受傷。

  時間轉回10日晚8時許,在救援工作正緊張進行時,網上流傳出一張事故救援現場的微信截圖,并附有“手表是理查德米勒”、“一個地級市的公安局長,帶400萬的手表,估計是忙的沒記得摘下來”等謠言。無錫警方迅速將發(fā)帖人顧某、李某等人傳喚至公安機關。經審查,顧某、李某等人為吸引眼球,編造上述謠言并發(fā)布在不同微信群內。

  緊接著,網上又出現了“四車總重400余噸”壓垮高架橋的言論,引發(fā)了輿論關注。11日9時,江蘇網警在微博通報稱:網傳“四車總重400余噸”系2012年哈爾濱“8·24”高架橋交通事故一事調查結論,與本次無錫事故無關。

  原因分析

  災難事故后的信息真空被“鉆空”

  為什么災難事故后容易產生謠言呢?據專家介紹,災難事故發(fā)生后會產生信息真空,這時難免會給謠言帶來空間。

 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郎勁松認為,災難事故發(fā)生區(qū)域的人普遍會有恐慌心理。這時候事件的調查結果、死亡人數要經過排查階段才能正式公布,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大家關注度高,但是信息供求不平衡,供小于求,給謠言帶來了空間。同時,一些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、保障公眾知情權方面行動過慢,信息對外發(fā)布得很晚,或者是不重視對突發(fā)事件及時與社會的信息溝通,這樣就會留下謠言滋生的空間。

  北京師范大學新聞講師楊雅也認為:“人們在面臨重大災害性事件時,內心充滿了不確定以及對所謂‘精準’信息的渴求,這種心理會導致人們可能會輕信一些言論。”

  無錫高架坍塌事故發(fā)生后,關于事故的原因遲遲未能公布,便有人將2012年哈爾濱“8·24”高架橋交通事故的調查結論當做此事的原因來散布。

  這種災難后發(fā)生的謠言,會干擾救援的社會氛圍,浪費緊張的社會資源,更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,影響社會正常秩序。如玉林地震后,有人散布余震的謠言,使有些民眾“被嚇得一晚上睡不著覺”。

  面對災難事故后產生的信息真空,各級政府要及時傳播信息,壓縮謠言滋生的空間。

  郎勁松指出,“面對這類事故要看政府反應速度快不快,但在信息公開方面快不快,這也是我們需要考量的一個維度”。

  專家建議

  應嚴厲處罰并建立消除機制

  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,多名專家表示,在謠言出現的背后,除了以訛傳訛外,甚至有些人是有意為之。

  “不排除一些居心叵測的人,通過謠言來詆毀! 朱巍表示,這會讓輿論環(huán)境渾濁不堪,讓一些群眾喪失了對政府的信任、對媒體的信任、對法律的信任。長此以往下去,從線上邁到線下,會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。

  面對這種情形,朱巍提出應該加強處罰。“誹謗他人,就是誹謗罪;沒有任何原因就是為了噴,就是尋釁滋事罪;如果借此勒索,那就是敲詐勒索罪;如果平臺花錢刪帖的話就是非法經營罪,這些在法律上有明確后果”。

  他認為現在對造謠者的處罰不夠。很多造謠者最后都被處以行政處罰,沒有上升到刑事處罰。在特殊階段,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(guī)來進行刑事處罰。

  郎勁松認為,不知法不懂法的人對自己在網上的一些說辭不負責,有可能是無意的,也有可能是故意的。

  王燦發(fā)表示,面對謠言,要有一定的預防和消除機制,尤其是在一些高發(fā)領域,要適當加以研判,實現快速消除。

  律師說法

  造謠傳謠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

  那么,制造、傳播謠言,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?

  北京一法律師事務所的周兆成律師認為,其可能面臨三類法律責任,包括民事責任、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。

  民事責任,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,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(guī)定,要承擔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。

  行政責任,如果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,尚不構成犯罪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罰款。

  刑事責任,如果散布謠言,構成犯罪的,要依據《刑法》的規(guī)定追究刑事責任。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(2011最新刑法全文)》第二百九十一條,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:編造爆炸威脅、生化威脅、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文章編輯:楊銘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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